導讀: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二)、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三)、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
設立分公司
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二)、 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
公司經營范圍
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三)、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 分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表格);
(二)、指定(委托)書(表格);
(三)、
股東會決議
;
(四)、加蓋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五)、加蓋登記機關印章的公司執(zhí)照復印件;
(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七)、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專項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