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公司為我們的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為此也讓一些創(chuàng)業(yè)的朋友看到了其中的商機想要注冊一家租賃公司,
租賃公司為我們的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為此也讓一些創(chuàng)業(yè)的朋友看到了其中的商機想要注冊一家租賃公司,但這也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行,并且提前了解這方面的內容才能增加注冊成功率。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具體介紹一下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哪些方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哪些方面
1.直租: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申請,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條件,購買承租人指定的承租設備,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將該承租設備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轉讓給承租人的一種融資租賃方式。
2.回租:
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3.經營性租賃:出租人根據市場需要購進設備,通過不斷出租給不同用戶而逐步收回租賃投資并獲得相應利潤的一種租賃方式。經營性租賃業(yè)務的特點是租賃物的所有權始終屬于出租人,由出租人計提折舊、負責維修保養(yǎng)。承租人的應付租金作為財務費用進入成本。
4.杠桿租賃:出租人通過成立一家項目公司,投入租賃物購置款項的部分金額,并以此為財務杠桿,為租賃項目取得全部資金。一般用于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5.委托租賃: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yè)務的租賃方式。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xù)費,不承擔風險。
6.轉租賃: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yè)務。在轉租賃業(yè)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7.聯合租賃: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租賃公司共同向某一承租人提供租賃服務。
相關法律知識:
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后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于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綜上所述,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哪些方面的問題小編已經在上面的文章中為大家進行了解答,對此不了解的朋友可以認真看看上述內容介紹,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持續(xù)關注我們創(chuàng)業(yè)螢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