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了可以告嗎有時候雖然公司注銷了,但是公司的債務問題并不是隨著公司的注銷而隨著消失,他還是會繼
公司注銷了可以告嗎
有時候雖然公司注銷了,但是公司的債務問題并不是隨著公司的注銷而隨著消失,他還是會繼續(xù)存在的,但是因為公司已經(jīng)注銷了,所以,這個時候應該選擇誰為被告才合適呢,可以以已經(jīng)注銷的公司為被告嗎,者其實是很多人比較關心的問題,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公司注銷后,該主體已經(jīng)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已經(jīng)注銷的公司不符合條件,無法起訴該公司。若該公司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者注銷后有公司財產(chǎn)剩余的,可以起訴該公司的股東。
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該公司注銷前依法經(jīng)過清算,但未按規(guī)定通知債權人的,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其償還公司債務。其法律依據(jù)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十一條,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根據(jù)公司規(guī)模和營業(yè)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該公司注銷前沒有依法經(jīng)過清算,則債權人可以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其法律依據(jù)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法定事由出現(xiàn)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jīng)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進行了清算,公司符合破產(chǎn)條件。作為有限公司,如果不存在《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之情形,公司對外僅承擔責任有限。公司經(jīng)清算,符合破產(chǎn)符合案件,那么作為債權人,你就無法再追究其未清償部分的民事責任。
公司非因破產(chǎn)進行了清算,但公司賬上無法查清欠債務人的欠款。此種情形下,債務人需要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債權的存在,證明公司清算報告虛假不實。你可以公司股東為被告主張未清償部分的民事責任。其法律依據(jù)是《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