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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