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深圳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稅務局轉發(fā)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2月14日,深圳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稅務局轉發(fā)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事實上,去年底,《通知》就已經在財政部官網發(fā)布了。通知稱,居民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納入當年綜合收入。年度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獲得的金額,根據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單獨計稅。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的年終獎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當按照累計扣繳法計算扣繳稅款。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收入。
扣除20%費用后的不含增值稅的收入余額為收入額??鄢褂[費用和附加稅費后,所得金額并入當年綜合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推銷員和證券經紀人的展覽費用按收入的25%計算。
此外,《通知》還有個人領取企業(yè)年金和職業(yè)年金的政策;規(guī)定了單位低價向職工出售房屋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