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遼寧省阜新市原市委書記王某忱在退休后經商,不料卷入一場官司。日前,丹東市振興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某忱犯虛報注冊資本罪、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同案的還有王某忱的兒子王某軍等3名被告,均...
遼寧省阜新市原市委書記王某忱在退休后經商,不料卷入一場官司。日前,丹東市振興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某忱犯
虛報注冊資本罪
、
職務侵占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同案的還有王某忱的兒子王某軍等3名被告,均因犯有
虛報注冊資本
罪,被判處1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某忱曾任阜新市委書記,1996年退休。王某軍是其長子,一直經商。2001年,高某華(另案處理)等人以雙龍公司名義開發(fā)建設“阜新商貿城”項目。2002年,王某忱以顧問名義進入雙龍公司。不久,王某軍成為雙龍公司董事,王某忱成為項目總指揮和財務總監(jiān)。2002年3月,雙龍公司更名為華隆公司,高某華擔任董事長。2004年以來,王某忱父子與高某華產生矛盾,案件浮出水面。2006年10月,丹東市振興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王某忱、王某軍、于某君、曹某睿在申請華隆公司登記過程中,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采取欺詐手段,虛報
注冊資本
,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王某忱利用華隆公司的副董事長王某軍的委托代理人、華隆公司阜新商貿城建設總指揮的身份,全權處理華隆公司各項工作的職務之便,采取欺騙侵吞手段,將華隆公司的財產非法劃到以王某軍等3人名義成立的另一家公司中。這些財產已脫離華隆公司控制,并被王某忱實際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法院最后認定,王某忱犯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8年;王某軍犯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于某君犯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曹某睿犯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這4名被告還均被判處了罰金。在對王某忱等宣判的當天,丹東市振興區(qū)法院還對舉報王某忱的高某華另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高某華犯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