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雙方約定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且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的,如實際出資人主張名義出資人轉交股份財產(chǎn)利益,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違背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除外。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但雙方未約定實際出資雙方約定
雙方約定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且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的,如實際出資人主張名義出資人轉交股份財產(chǎn)利益,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違背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除外。 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但雙方未約定實際出資
雙方約定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且約定實際出資人為
股東
或者承擔投資風險的,如實際出資人主張名義出資人轉交股份財產(chǎn)利益,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違背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除外。
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但雙方未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且實際出資人亦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雙方之間不應認定為隱名投資關系,可按債權債務關系處理。
在上述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發(fā)生的糾紛中,可以列公司為第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