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致:XXX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籌建XXX實業(yè)有限公司和開發(fā)XXX項目四川X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貴司)的委托,就關于貴公司與成都XXX投資有限公司聯(lián)合籌建XXX實業(yè)有限公司和開發(fā)XXX項目相關法律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本所律師按照律師
致:XXX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籌建XXX實業(yè)有限公司和開發(fā)XXX項目
四川XXX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本所”)接受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貴司”)的委托,就關于貴公司與成都XXX投資有限公司聯(lián)合籌建XXX實業(yè)有限公司和開發(fā)XXX項目相關法律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標準、道德規(guī)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了認真審查,現(xiàn)出具本法律意見書,供參考。
一、貴司提交我所律師審查的法律文件
1、貴司與成都XXX投資有限公司《
合作協(xié)議
書》
2、貴司與成都XXX投資有限公司《出資協(xié)議書》
3、XXX實業(yè)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二、本所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法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三、法律分析
1、關于“資金使用費”
《合作協(xié)議書》第三條 項目公司融資中約定:“1、項目公司需要甲方(即貴司)融資時,甲方同意承擔融資義務,項目公司按年利率12%向甲方支付資金使用費,資金使用費按季度收取。”
該項條款所約定的利率如超過國家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則超過部分屬于稅前向股東分配利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規(guī)定的利潤分配原則。
由于以上原因,XXX有限公司的稅前利潤可能與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yè)所得稅
暫行條例》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有一定差異。我們特提醒貴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計繳應納所得稅款。否則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關于XXX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1)股東會
XXX有限公司的股權比例為貴司與XXX投資有限公司各占50%,存在貴司與XXX投資有限公司意見相左而出現(xiàn)股東僵局,不能作出有效的
股東會決議
的風險。
(2)董事會
XXX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推薦3名,XXX投資有限公司推薦2名?!保岸聲辽儆腥种鲁鱿綖橛行?。公司的對外投資、借款、還款、擔保等重大事項,須經(jīng)參會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其余事項由參會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即為有效?!?br />
從以上規(guī)定看,如XXX投資有限公司推薦董事缺席,XXX有限公司將無法召開合法有效的董事會議。
3、關于違約責任
《合作協(xié)議書》第九條 違約責任中約定“3、項目公司成立后,任何一方違反雙方關于股權比例、利潤分配、融資、項目公司股權結構以及治理機制等約定的,除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對項目公司股東及項目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外,守約方有權選擇要求違約方自其違約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無條件以20%溢價收購其在項目公司全部股權。”
除融資外,其他關于股權比例、利潤分配、項目公司股權結構以及治理機制等約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均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無需雙方再行約定。
根據(jù)項目的相關情況,融資的責任主要在貴司。而該條款對融資的違約情形并未明確規(guī)定,可能有不利于貴司的法律風險。
建議刪去該條款。
四、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除上述法律風險外,上述法律文件主體適格,內(nèi)容合法,權利義務較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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