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幫扶,2023年
據天津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幫扶,2023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調整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告》(津政規(guī)〔2023〕2號)(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調整天津市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具體內容為:
一、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在14400元(含)以上的,減免稅額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據實減征。
二、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中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可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征政策,不得重復享受政策。
三、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