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業(yè)想要降低注冊資本怎么辦理?需要通過北京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企業(yè)辦理減資需要
北京企業(yè)想要降低注冊資本怎么辦理?需要通過北京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企業(yè)辦理減資需要先通過網(wǎng)上進行公示,然后通過e窗通服務平臺辦理減資手續(xù)。那么,降低注冊資本的流程是怎樣的?辦理減資之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接下來,創(chuàng)業(yè)螢火為您整理介紹:
一、北京公司降低注冊資本的流程
(一)內部決策程序
1.董事會制定方案
根據(jù)《公司法》第44條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制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董事會制定的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應當包括:減少注冊資本的數(shù)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減少注冊資本的數(shù)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等。
2.股東會決議
根據(jù)《公司法》第37和43條,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對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股東會對董事會作出的上述方案進行表決,需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形成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據(jù)《公司法》第25條,注冊資本屬于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所以在減資的時候要相應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來說,這一問題在討論減資時一并討論和決議即可。
(二)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根據(jù)《公司法》第177條規(guī)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三)通知并公告?zhèn)鶛嗳?/p>
注冊資本的減少在一定程度上會動搖公司的資本信用基礎,進而影響公司債權人的權利。因此,在減資時需要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對此,《公司法》第177條規(guī)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此處的“通知”針對的是已知其確切聯(lián)絡方式的特定債權人;“公告”主要針對無法聯(lián)絡上的特定債權人和不特定的潛在債權人(社會公眾)。通知與公告是公司減資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違反該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豆痉ā返?04條規(guī)定,公司在減少注冊資本時,不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说?,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當?shù)氐墓ど坦芾聿块T對公告方式和次數(shù)可能有具體要求,在辦理之前需要與主管工商機關進行溝通,按照其要求辦理。
(四)債權人保護程序
根據(jù)《公司法》第177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已經(jīng)到期的,當然有權自由選擇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若尚未到期,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若公司拒絕或怠于提供相應擔保,則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立即清償債務。
(五)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179條第2款規(guī)定,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換發(fā)載明減少后的注冊資本和(或)實收資本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二、企業(yè)降低注冊資本提供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內資)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yè)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經(jīng)辦人身份證明,由企業(yè)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yè)登記代理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
4、根據(jù)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和程序提交的關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或決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jīng)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8、減少注冊資本的,在報紙上登載的減資公告(原件1份)及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9、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三、北京企業(yè)降低注冊資本注意事項
1、該股東會決議僅適用于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實收資本使用;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2、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長(或者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人員召集和主持。
3、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是指: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也可同時注明,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4、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凡有下劃線的,應當進行填寫;要求作選擇性填寫的,應按規(guī)定作選擇填寫,正式行文時應將下劃線、粉紅色提示內容、本注意事項及其他無關內容刪除。
7、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體(或仿宋體)打印,可雙面打印;多頁的,應打上頁碼,加蓋騎縫章;內容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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