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一、行政處罰爭議,是指當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的正當性及其執(zhí)行的合法性產(chǎn)生爭議時,當事人以申訴的方式申請法院審理的一類行政訴訟。
二、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是指行政機關研究并擬定行政行為計劃,并在研究過程中擬定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一類行政訴訟。
三、行政不作為審查,是指當行政機關或其法定代表人明知其機關有權及義務履行行政職責但從為不履行或者延誤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審查行政不作為的一類行政訴訟。
四、行政機關派遣個人辦事、決定修改或中止行政行為審查,是指行政機關派遣個人辦事、決定修改或中止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一類行政訴訟。
五、行政機關擔任的事務性行政行為審查,是指行政機關在公共事務處理中行使其特定職責,當事人要求法院審查行政機關擔任的事務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一類行政訴訟。
六、行政機關間行政關系的審查,是指在行政關系中產(chǎn)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審查行政機關間行政關系的合法性的一類行政訴訟。
拓展知識:行政訴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開展的一類司法審判,是一種特殊的審判形式,是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之間和行政機關之間就其出臺的行政文書及其行政活動所引起的爭議提起訴訟,由法院審理,實現(xiàn)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雙重保障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