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fā)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的有關事項作出了說明。其主要內容包含以下幾點:
一、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
二、將稅目1“藥品”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guī)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征稅”。
三、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調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為: